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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严惩“体制外”招生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本报北京5月31日电(记者郭扶庚)高考临近,教育部今天发出通知,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、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监察部门深入推进“阳光工程”,加大监察工作力度,继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“六公开”、“六不准”规定,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,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。

 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监察
部门积极配合招生考试管理部门,不断充实、完善“阳光高考”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公示栏目及内容,并督促学校及时、准确地向社会公示;要加强对民办高校、独立学院招生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,防范“体制外”招生干扰和危害正常招生及办学秩序;各级教育监察部门要坚持“全程参与,重点监督”原则,特别要加强对招生考试和录取过程中重点岗位人员、特殊类型招生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,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招生行为;对考生和群众反映的问题,切实做到“有诉必应,有错必纠,有责必问,有案必查”。

  通知强调各级教育监察部门要加大防范和严惩高校“体制外”招生、打击招生诈骗活动的工作力度,要加强对民办高校、独立学院招生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,严禁高校委托任何个人和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,严禁高校直接或变相收取与录取挂钩的费用,严禁高校违规在国家招生体制之外录取学生;要坚决把住高考报名、招生考试、考生录取及新生入学四个关口。



【作者: 东方之爱】【访问统计:】【2007年06月1日 星期五 12:04】【注册】【打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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